拆迁安置房助学贷款
拆迁安置房本身一般不直接用于助学贷款的抵押等操作。通常所说的助学贷款主要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以下是其相关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同一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办理流程: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时需要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学校会进行审核和推荐,然后由银行进行审批和发放。
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家庭经济困难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而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情况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但并不是直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依据。如果家庭有拆迁安置房,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应如实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说明家庭的经济情况和房产状况等信息。